组织机构
决策机构
机构全称: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机构简称: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机构职能: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要求,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共有成员21名,其中包括人民政府负责人,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职工代表以及缴存单位代表。公积金管委会主任由绍兴市市长兼任;下设管委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绍兴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责有:(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2)根据《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3)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4)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5)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6)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机构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北路588号4号楼
联系方式: 0575-85083135
办公时间: 8:30-12:00,12:00-17:00(冬令);8:30-12:00,14:00-17:30(夏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