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1日起,绍兴市正式推出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政策,也就是说:个人也可以缴存公积金,并办理公积金住房贷款啦!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是指每月由缴存对象个人缴存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实行集中委托管理的一种管理模式。托管缴存的公积金,归缴存人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温馨贴士:
市本级先行试点,各分中心结合实际分步推行。
1、缴存对象
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低收入人员,包括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具备缴存条件并自愿缴存的人员等。
2、申请条件
(1)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3)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
(4)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5)工作所在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缴存金额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
说明:
缴存基数:托管缴存人员的缴存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标准确定,上限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确定。具体标准由申请托管人员根据收入水平自主选择填报。
缴存比例:暂按8%执行
目前最低缴存额:470元 最高缴存额:2350元
4、申请材料
(1)《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开户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和现户籍证明;
(3)个人征信记录;
(4)最近六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5)本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缴存方式
市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存由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承办代扣业务,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在公积金中心开户并绑定相应银行卡即可进行缴存托管,提倡职工使用相关银行代发的市民卡办理支付业务。
(1)办理缴存对象账户设立的,应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开户申请表》。
(2)缴存对象发生账户转移的,应填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7、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管理
(1)贷款相关规定
1)符合《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2)承诺在贷款期间每月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有逾期行为发生;
3)发生贷款逾期,公积金中心可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2)提取相关规定
须符合《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8、其他规定
(1)缴存对象如提供虚假资料,存在欺骗行为,骗取贷款的,经查实后,按相关规定处理,并永久性取消住房公积金托管缴存资格。
(2)缴存对象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欠缴,如连续欠缴三个月的,公积金中心有权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如需再次缴存须重新提出申请。
(3)缴存对象申请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填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封存申请表》,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托管账户封存手续。
温馨贴士:若有疑问请拨打公积金电话:12329,或到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