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600762502904B/2023-000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3-01-1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共富”十条举措》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1-12 11:44 信息来源: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现就《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共富”十条举措》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起草背景。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强调“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要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增进民生福祉,提高生活品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推进经济稳进提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制定目的。贯彻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满足缴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重点加强对城市新市民、青年人住房保障的支持,同时体现惠民共富的政策导向。

(三)文件依据。以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

二、主要内容

(一)贷款业务:

1.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上调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即三区及诸暨市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7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上调至100万元;嵊州市、新昌县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上调至5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

2.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将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原全市保底贷款额度不低于20万,其中三区不低于25万,现统一调整为全市保底额度不低于30万元。

3.支持新就业大学生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3年内(按照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时间计算)在我市落户或就业,在全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额度上浮20%的支持。(举例:小张大学毕业在绍工作满2年,其近12个月月均公积金余额为3万,正常的可贷额度为45万元,按照新增可以申请54万元公积金贷款)

4.完善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二孩(指同一对夫妻生育二孩的家庭)、三孩家庭(指同一对夫妻在2021年5月30日后生育三孩的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贷额度允许分别上浮20%、30%,但不得超过最高额度的120%。(本次政策完善的最大特点是放宽了原来只支持三孩家庭且仅限首套首次的条件)。

5.支持农村自建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凭合法审批手续在市域范围内农村自建房屋可以申请贷款,但需第三方担保或其他商品房作为抵押物。

6.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积极探索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新模式,加强部门协同,有序推进二手房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提取业务:

1.提高职工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均无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从原来不超过1000元/月·人标准提高至不超过1500元/月·人标准,同时职工可在一年提取一次的原则下灵活选择提取时间。

2.优化按月对冲还款业务规则。缴存职工(主贷人)办理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其配偶(或共同借款人)因不在同一区、县(市)无法办理对冲还贷业务的,允许到窗口柜面按年提取扣除对冲部分金额后的实际已还款额。

(三)优化服务:

1.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分布。聚焦高水平网络大城市建设,结合重要片区、节点建设,在袍江等新增多个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点,方便职工群众就近办理。

2.加快住房公积金业务数字化改革。紧盯关键小事,围绕“一件事一次办”,持续推进数字化改革,加强数据共享,进一步拓展线上业务办理范围、优化办理流程,减少申请材料,不断提升网上办、掌上办服务水平。

(四)适用范围: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涉及贷款额度上浮的支持政策不重复叠加。

三、其他

1.起草、解读机关: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解读人:陈百中(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陈忱

3.联系电话:0575-8508002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