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600762502904B/2023-00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开日期: 2023-01-0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字号: 绍住金管〔2023〕1号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共富”十条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1 14:04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增进民生福祉,提高生活品质,助力绍兴建设高水平网络大城市、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地,特制定以下十条举措:

一、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上调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即三区及诸暨市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7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上调至100万元;嵊州市、新昌县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上调至5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

二、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聚焦“扩中”“提低”,将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万元,让更多低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红利。

三、支持新就业大学生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3年内在我市落户或就业,在全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额度上浮20%的支持。

四、完善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二孩、三孩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贷额度允许分别上浮20%、30%,但不得超过最高额度的120%。

五、提高职工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加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均无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提高至不超过1500元/月·人标准,同时职工可在一年提取一次的原则下灵活选择提取时间。

六、支持农村自建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凭合法审批手续在市域范围内农村自建房屋可以申请贷款,但需第三方担保或其他商品房作为抵押物。

七、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积极探索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新模式,加强部门协同,有序推进二手房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八、优化按月对冲还款业务规则。缴存职工(主贷人)办理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其配偶(或共同借款人)因不在同一区、县(市)无法办理对冲还贷业务的,允许到窗口柜面按年提取扣除对冲部分金额后的实际已还款额。

九、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分布。聚焦高水平网络大城市建设,结合重要片区、节点建设,在袍江等新增多个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点,方便职工群众就近办理。

十、加快住房公积金业务数字化改革。紧盯关键小事,围绕“一件事一次办”,持续推进数字化改革,加强数据共享,进一步拓展线上业务办理范围、优化办理流程、减少申请材料、不断提升网上办、掌上办服务水平。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涉及贷款额度上浮的支持政策不重复叠加。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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