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福建天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因你单位在职工张亮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按规定为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我中心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绍住金决催〔2026〕6号)。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绍住金决催〔2026〕6号《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中心上虞分中心领取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附件: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绍住金决催〔2026〕6号).pdf
联系地址:上虞区百官街道财富路财富广场10号
联系电话:0575-82215709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