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6-24 09:11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绍兴乐马优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在职工黄森淼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按规定为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我中心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绍住金法责〔2025〕9号)。

在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中心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绍住金法责〔2025〕9号).pdf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北路588号4号楼

联系电话:0575-85225523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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