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效防范公积金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同时积极应对当前公积金领域信访矛盾高发频发、群体化显现的复杂形势,中心拟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律所协助处理相关法律及调解事务。
一、服务委托事项
1.法律顾问服务;
2.在中心指导下,组建并指派律师调解员团队参与中心“枫金”调解工作室日常调解工作,并完成中心对调解案件数和调解成功率的工作要求;
3.安排律师调解员驻点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周不少于2天;
4.落实中心移交的住房公积金纠纷调解案件的登记、分配、受理工作,形成住房公积金纠纷调解案卷卷宗;
5.协助抽检评查住房公积金欠缴执法案件案卷,包括但不限于案卷的整理、录入、登记台账、归档等工作;
6.做好调解工作计划、总结、宣传报道、案例撰写等工作;
7.协助中心结合公积金纠纷矛盾发生的规律特点研究或拟订相关预防化解住房公积金欠缴纠纷的指引或规则,如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欠缴纠纷的工作流程、文书范本等;
8.协助中心进行对住房公积金欠缴等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
9.协助开展住房公积金欠缴纠纷分析排查和调处工作,对当事人进行解法释疑,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10.根据中心实际工作需要,完成相关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二、委托期限
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三、委托费用
不超过8万元/年。
四、律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 10年以上(截至2025年3月止),有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资产;
(二)具有不少于 20名的执业律师,其中最少有 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截至截至2025年3月止)的律师;
(三)律师事务所近 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有从事政府部门法律顾问以及纠纷调解工作经验,派遣的律师必须政治思想素质好、法律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具体要求如下: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评价及声誉,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3.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具有1年以上律师从业经验,其中有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行政法律服务领域经验的优先;
4.具有较强的法学理论水平、法律实务能力和综合文字能力;
5.具有纠纷调解工作经验,对公积金相关政策研究透彻。
五、选聘程序
1.报名。凡有意参与律所,请于2025年4月29日17:00前邮寄或至中心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单和从事政府部门法律顾问以及纠纷调解工作案例的佐证材料(所有材料请装入一个档案袋,并做到严格的密封管理),逾期不予受理(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北路588号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处,联系人:王晨 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2.资格审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律所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剔除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律所,以满足需求选最低价者方式初步选定法律顾问及纠纷调解服务提供单位。
3.聘用。由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
六、咨询电话:0575-85225523(联系人:王晨 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七、合同签署和费用支付
合同一次签订一年服务期限,费用在年度内依据考核验收情况分次支付。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