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600762502904B/2025-000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5-03-0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字号: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转发<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承办银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3-04 08:46 信息来源: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起草背景

2023年,为呼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市公积金中心在调研基础上,出台了《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准入、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并随后开展了委贷银行扩面工作。2024年以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变化,原《办法》中部分条款与实际现状相比显然已不相适应。为更好的满足市场的需求,同时为能更好地集聚更多银行扩面工作的积极性,参考省内大多数同行经验,我们对该办法做了进一步修正和完善。

二、主要修订内容与重点条款说明

本次修订将委托贷款业务扩大为委托业务,增加了第(三)暂停、第(五)日常管理与监督两项内容,调整了银行准入和退出的条件。主要包括:

(一)总则。扩大了委托业务范围,包括委托贷款、归集、扩面业务等,明确制订依据,确定准入、暂停、退出机制。

(二)准入。取消了原“上年自营住房按揭贷款业务300笔2亿元以上”的要求。明确银行提交申请,市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由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与中标银行签订委托协议。

(三)暂停(本项为新增条款)。设立承办银行暂停条件,对银行后续办理公积金业务质量、服务质效等做出要求,明确暂停情形以及恢复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要求。

(四)退出。取消了原“连续2年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少于50笔/年或发放贷款金额少于2000万元/年”的设定,增加了一年内被暂停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3次(含)以上的或累计暂停时间超过2年的条款。强化中心日常考核的作用,明确退出程序和义务以及再次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准入申请时限。

(五)日常管理与监督(本项为新增条款) 。明确公积金中心对承办银行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承办银行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提升委托业务的管理水平。

(六)附则。相关要求和实施时间。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读人:陈百中(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马岚;

联系电话:85203305。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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