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3-18 14:45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绍兴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绍兴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绍兴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8个处,1个管理部,5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29人,其中,在编95人,非在编3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737家,净增单位1276家;新开户职工138254人,净增职工14675人;实缴单位21796家,实缴职工704170人,缴存额145.2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2%、2.1%、2.5%。2024年末,缴存总额1353.1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0%;缴存余额368.59亿元,同比增长9.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4年,314567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2.96亿元,同比下降0.0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8%,比上年下降1.9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984.6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2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2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403笔57.0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6%、31.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10笔22.68亿元,柯桥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29笔9.97亿元,上虞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57笔8.83亿元,诸暨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96笔9.00亿元,嵊州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75笔4.14亿元,新昌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6笔2.46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0.08亿元。其中,市中心12.14亿元,柯桥分中心4.33亿元,上虞分中心7.73亿元,诸暨分中心8.62亿元,嵊州分中心3.96亿元,新昌分中心3.30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8343笔643.54亿元,贷款余额281.6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4.9%、9.7%、6.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4%,比上年末减少2.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5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879笔59634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22233.0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03590.5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66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144笔424376万元,累计贴息19441.86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8.83亿元。其中,活期0.2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1.37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7.2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6.4%,比上年末减少2.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03960.13万元,同比增长4.8%。其中,市中心32274.62万元,柯桥分中心14584.71万元,上虞分中心18111.38万元,诸暨分中心21015.66万元,嵊州分中心9054.62万元,新昌分中心8919.14万元;存款利息18033.5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5698.8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27.7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57056.74万元,同比增长6.9%。其中,市中心17958.57万元,柯桥分中心8764.49万元,上虞分中心9366.50万元,诸暨分中心11203.62万元,嵊州分中心4675.97万元,新昌分中心5087.5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3245.18万元,归集手续费0.1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537.62万元,其他273.7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46903.39万元,同比增长2.3%。其中,市中心14316.05万元,柯桥分中心5820.22万元,上虞分中心8744.88万元,诸暨分中心9812.04万元,嵊州分中心4378.65万元,新昌分中心3831.55万元;增值收益率1.34%,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8142.0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948.7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812.61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948.7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287.1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932.18万元,柯桥分中心上缴1644.36万元,上虞分中心上缴2352.24万元,诸暨分中心上缴3122.09万元,嵊州分中心上缴1275.86万元,新昌分中心上缴960.45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2519.3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1769.53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37139.64万元,柯桥分中心提取18077.36万元,上虞分中心提取17560.05万元,诸暨分中心提取26998.43万元,嵊州分中心提取11883.52万元,新昌分中心提取10110.5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4893.40万元,同比增长0.07%。其中,人员经费3167.86万元,公用经费348.29万元,专项经费1377.25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705.0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19.54万元、142.54万元、642.92万元;柯桥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99.8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03.82万元、45.26万元、50.80万元;上虞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66.8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00.07万元、41.52万元、325.21万元;诸暨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51.0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95.03万元、43.03万元、112.96万元;嵊州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25.6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47.33万元、40.72万元、137.55万元;新昌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45.1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02.07万元、35.22万元、107.8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9.76万元,逾期率0.01‰,其中,市中心0.001‰,柯桥分中心0‰,上虞分中心0.047‰,诸暨分中心0.005‰,嵊州分中心0‰,新昌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2519.38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4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2024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4%,国有企业占13.4%,城镇集体企业占5.3%,外商投资企业占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灵活就业人员占2.3%,其他占4.1%;中、低收入占99.1%,高收入占0.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9%,国有企业占9.4%,城镇集体企业占7.2%,外商投资企业占4.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灵活就业人员占8.9%,其他占5.1%;中、低收入占99.6%,高收入占0.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8%,租赁住房占9.4%,物业费提取0.0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7.9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8%,高收入占1.0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9.2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85%,比上年末增长1.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964.9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4%,90-144(含)平方米占70.5%,144平方米以上占11.1%。购买新房占44.3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55.6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3%,30岁-40岁(含)占48.9%,40岁-50岁(含)占15.5%,50岁以上占3.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4.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7%;中、低收入占98.0%,高收入占2.0%。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0.42%,比上年增长7.9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提高缴存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至不超过2000元/月·人标准;允许多孩家庭按照实际租金提取;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试点项目,允许入驻试点项目的缴存职工按照实际租金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租金。

2.在保持新就业大学生、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的购房刚性需求,对新市民、青年人在绍兴市范围内新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额度上浮20%的支持。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和职能未调整。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范开展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调整后的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260元、上限为31742元;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月缴存下限为113元、上限为3809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226元、上限为7618元。

(2)聚焦灵活就业人员制度扩面,出台《绍兴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比例、缴存额及上、下限均与单位缴存人一致。同时,取消社保等限制条件,放宽销户提取等使用条件,进一步降低缴存门槛、强化权益维护,突出关心关爱。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优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条件。将提取范围扩大至缴存职工或直系亲属在户籍地或缴存地购买的自住住房。

(2)放宽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房屋套数限制。明确缴存职工及配偶名下有多套住房贷款的,允许同时办理两套自住住房的还贷提取。

(3)优化部分提取情形的时限、额度及规则。在保持累计提取金额不变的前提下,从原提取金额由不超过住房消费行为发生时(以票据开具之日为准)的账户余额,放宽至自购房之日起三年内业务办理时的余额。

(4)优化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条件及时限。将提取范围从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扩大至缴存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将提取时限、频次调整为在医疗期间内每年提取一次或医疗结束、遭遇突发事件后一年内提取一次。

(5)扩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取对象范围,由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放宽到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

(6)优化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的业务办理材料,提取额度在5万以内的,免去继承(遗赠)公证或法院判决等材料。

(7)新增支持军人家庭安居优居的政策。军人家庭成员在其服役部队所在地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视作缴存地购房,并允许其配偶及直系亲属按我市现行政策规定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还贷提取业务。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上调至12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上调至80万元。

(2)统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由首套房不低于20%、二套房不低于30%,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

(3)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类型。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范围调整至所有普通自住住房,但不包括非住宅性质的商业用房、车库车位等。

(4)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缩期的要求。将贷款期限缩短的频次由原在途贷款期间只能办理一次,修改为允许每一个自然年一次。

(5)延长购买二手住房或拍卖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间限制,由原在办妥“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3个月内,延长至6个月内。

(6)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征信要求。将贷款申请征信审查的时间范围从申请贷款前5年调整为2年。

(7)新增支持军人家庭安居优居的政策。给予军人家庭贷款额度上浮20%-30%的支持。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根据人民银行和住建部相关文件规定,2024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0%计息;首套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8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35%。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7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全市支持19户缴存职工家庭在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保障提取资金107.75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在银行网点设立“公积金+金融”便民服务点,实现业务下沉、服务延伸,全年增设35家便民服务点。

2.实现市域内公积金委贷银行商业贷款数据共享全覆盖,利用银行数据共享持续推进“无忧还贷”业务,市域内多类型跨贷种的住房还贷按月转账扩大至21家银行。

3.推动企业开户、变更、注销、歇业、迁移、“个转企”等“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企业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管理。

4.推动长三角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一网通办”、省内跨中心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实现全省乃至长三角区域的异地公积金贷款线上按月、按需提取。

5.将住房公积金法人事项完全切换至浙江政务服务2.0平台。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新一代数字化业务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立项、招标、建设等工作。系统已于2024年12月20日实现预上线,并在绍兴信创云平台进行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首创“政务信创云+国产操作系统+国产数据库”的公积金服务新模式。

2.制定《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数据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按照《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全面分析中心数据采集、存储、加工、传输、共享等情况,梳理数据库、表、项等资源,开展数据分级分类,建立数据资源清单,主动开展数据集中整改专项行动,大幅提升存量数据质量。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首届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岗位大练兵、行业大比武”竞赛活动“团体三等奖”及“优秀组织奖”、“2023年度市直清廉机关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23年度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先进会员单位”。中心机关党支部被评为“绍兴市直机关‘四强’党支部”。

中心1人获评2023年度中国式现代化市域实践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城市建设领域),1人获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优秀个人,1名政务服务专员被评为人才市场服务公司“十佳优秀雇员”。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十九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七条的规定,对13名当事人以虚假材料骗提本人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限制违法行为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一至五年不等的行政处理;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将5家单位逾期不补缴公积金情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4年我市未出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