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虞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法治建设领导,依法全面履行分中心职能,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上虞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分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中
(一)以党建统领工作全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聚合力筑牢根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筑牢思想防线,加强政治学习。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注重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全面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和理论中心学习组制度,持续坚持党组领学、机关党委督学、党支部研学、专家学者促学、党员自学“五学联动”机制,涵养干部职工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不断激发干部生机活力,更好建强支部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党支部在业务工作中的政治引领、督促落实、监督保障作用。
2.严抓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通过党组书记讲廉政党课、专题党课,组织分中心工作人员观看廉政录像、参观纪法教育基地等,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站位,强化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认真开展内部稽核和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地方进行整改,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同时,分中心针对档案管理、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考评等建章立制,使工作人员有章可循,同时接受监督制约。
3.强化责任意识,健全法治建设制度。分中心党组将法治建设摆在工作重要位置,健全法治建设制度。分中心成立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各司其职,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潘建青同志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法治工作作为一项统领全局的中心工作来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二)着力发展各项住房公积金业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坚持健全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一是租购并举支持个人住房需求。找准住房公积金制度定位,推进“4+1”制度改革,推动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管理办法顺利实施,形成政策协同合力效应,以更大力度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新市民、青年人租房购房压力。二是全面优化群众办事体验,推动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改革,包括推出“无忧还贷”服务,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前还款业务、首推再购房首付延长提取等。
2.坚持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分中心落实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责任,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清理。2024年,分中心共制定了5份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印发<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军人家庭安居优居实施细则》、《关于印发<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明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绍兴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上述文件均按要求落实法制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并在绍兴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主动公开。
3.坚持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是分中心一直坚持的原则。分中心在多年前就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并长期聘请律师担任中心的法律顾问,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分中心所有涉及法律方面的业务,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坚持法律咨询制度,努力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4.坚持行政执法权责统一,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文明执法。所有行政执法活动,执法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执法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告知行政相对人提出陈述申辩、复议和诉讼的权利。(2)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分中心制定了《关于印发《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严格遵照相关规定,规范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3)加强涉企合规指导。在整个执法过程中,分中心主动与单位协调沟通,宣贯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引导单位为职工主动补缴所欠住房公积金,指导单位规范缴存。同时,分中心一直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单位开展柔性执法。只要单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分中心均不予处罚。
5.建设公积金共向法庭,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的化解提供新的平台和途径。2024年12月11日上虞分中心与区法院共同承办公积金共享法庭,以此为基础平台,涵盖综合预防、在线诉讼、信息共享、执行协同、普法宣传和沟通会商等多个方面。庭务主任可邀请联系法官对苗头性行政争议进行风险预判和评估,实现争议全周期管理;依托移动微法院等软件模块,可在线办理立案、调解、作证、庭审等事务;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双方及时共享信息,保障公积金中心债权申报;利用共享法庭协同做好执行事务;同时,还将整合法官、律师、调解组织等各方力量进行普法宣传,并通过沟通会商加强信息共享。
6.坚持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针对我区住房公积金发展现状,分中心通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前介入,排除隐患,争取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具体包括开展以下工作:
(1)加强宣传阵地建设。通过“报、网、端、微、屏”等媒体资源融合,打造线上线下宣传阵地,大力宣传我区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和服务举措,借力合作银行扩大公积金制度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知晓度和覆盖面。
(2)推动金银合作交流。分中心与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合作开展宣传工作,包括通过银行微信公众号发布住房公积金有关知识,联合到各企业进行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宣传等。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行政执法存在困难
1.现行法规存在滞后性,对开展行政执法存在一定影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1999年4月3日颁布实施,之后仅作了2次局部修订,许多条款已经与现今的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这导致我们在行政执法时上碰到许多困难。一是有些条款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存在歧义或漏洞,分中心与司法部门对此理解不一致,各个地方的公积金中心的理解也不一致;二是有些条款存在不合理之处或在现实生活中难以操作;三是有些事项没有任何条款规定。
2.职工维权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呈逐年增长趋势,且处理难度大。据初步统计,截至2024年12月底,分中心处理信访投诉、咨询建议共计330余件,已超过去年同时期的执法案件数量,且系列案件呈多点开花趋势。同时,受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时间长、工资材料缺失等因素等影响,分中心在处理执法案件的难度较大,所需时间相应较长。
3.企业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认识不足,法律意识不强。部分企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抗拒心理,采取如拒收函件、阻扰执法、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不配合的态度,这些都为分中心行政执法案件处理造成较大困难。另有部分企业经营存在困难,甚至已濒临破产边缘,难以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难以开展
一方面,受经济环境影响,大部分企业都没有扩大生产规模,部分企业甚至缩小生产规模,减薪裁员,可提供的就业岗位相应减少。另一方面,部分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仍认为住房公积金是福利,不具有强制性,而缴存住房公积金会增加其经营成本,故拒绝主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采取拖延政策,只处理提起执法申告的职工。
三、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一)坚持党建引领,深化理论武装,锻造过硬住房公积金队伍。始终坚持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强化政治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落实从严管党治党各项要求,抓实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二)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区司法局、区法院的沟通联系。针对在执法中存在的难题或有争议的问题,中心将继续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请求业务指导;同时与区司法局、区法院探讨问题,争取意见达成一致,寻求更好的处理办法。另外向深圳、杭州、苏州、青岛等地区学习交流先进的行政执法经验,并结合本地实际灵活运用。
(三)充分发掘利用现有行政执法资源。一方面加强现有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包括开展专题讲座、业务培训、轮岗学习等,另一方面继续优化执法业务系统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共享数据,改造执法业务系统,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出错率。
(四)加大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推动公积金扩面工作,同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首先,继续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各媒体平台,特别是绍兴市中心的微信公众号和官网,宣传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知识;其次,找准着力点,进行针对性普法宣传,如开展“送法下商会”“送法进校园”活动,与其他政府部门合作开展普法活动等;最后,继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着重于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开展催缴建缴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纵向畅通部、省、市住房公积金数据循环通道,横向加强与本地各部门的数据共享,促进线上线下服务渠道融合发展,实现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高效办成事。筑牢网络和数据安全防线,加强态势感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置风险事项,完善全流程、全周期、全链条安全管控体系。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分中心上虞分中心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