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机制,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安居优居,近期我市出台了《绍兴市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4年5月20日起全面实施。《办法》共六章16条,对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系统整合,包括总则、账户设立及个人信息变更、缴款、缴存计息、账户管理与转移、附则等内容。《办法》充分考虑了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的特点,进一步降低了缴存门槛、放宽了使用条件,强化了权益维护,突出了关心关爱。
一、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办法》取消了灵活就业人员原需在绍兴市内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限制,且明确在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可选择自由销户,不受封存后须满6个月的限制。
二、哪些人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法》规定,凡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怎么计算?
《办法》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10%-24%),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由个人申报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不高于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下限为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上限为7464元,下限为208元。(以后每年会调整一次)
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去哪里办理?
1.线上办理渠道:缴存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办理缴存业务;
2.线下办理渠道:缴存人可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或便民服务网点线下办理。
注:如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工行或建行银行卡。
五、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政策优惠?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参照单位职工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
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与单位缴存职工一样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