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
发布时间: 2024-02-01 13:58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贷款合同签订后,贷款期限、还款账号与联系方式等内容变更,须及时向银行受理网点申请办理。其中:

(一)贷款期限可缩短但不得延长,申请人无拖欠本息的情形下,在公积金贷款放款满一年后可提出贷款期限变更申请。

(二)贷款期限变更后的月还款额应在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审核认可的还款能力范围内,且同一笔贷款最多只能提出一次贷款期限变更申请;

(三)公积金贷款不得跨利率档次变更期限,即原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年限不得缩短至五年期(含)以下。赎回的公转商贴息贷款年限自赎回之日开始起算。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