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若干使用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18 10:07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回应群众关切,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决定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优化,具体如下:

一、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上调至120万元,单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上调至80万元。

二、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由首套房的不低于20%、二套房的不低于30%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

三、支持军人家庭安居优居。军人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家庭可贷额度允许上浮20%;若服役期间曾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允许上浮30%,但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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