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承办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与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的合作,促进公积金业务健康、规范、安全运作,经公积金分中心党组研究,现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业务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
2023年1月30日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 2023年1月30日印发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
业务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承办银行办理公积金业务的指导,提高承办银行处理公积金业务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业务考核、专项奖励两部分构成。
(一)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分贷款业务、综合业务、归集业务、制度扩面等四部分。分中心按月对承办银行贷款业务、综合业务、归集业务进行考核;制度扩面考核实行半年一通报,一年一考核。
1、贷款业务考核
贷款业务考核得分由基础分、倒扣分、奖励分组成。当月无贷款审批业务的,该项当月得分为0分。
(1)基础分。根据各承办银行当月贷款审批笔数占比确定。基础分=(承办银行当月审批笔数/当月总审批笔数)×150。
(2)倒扣分
①承办银行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每笔扣4分。
②承办银行未在一个月内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手续,并移交相关资料的,每笔扣2分。
③贷款受理申请材料提交不齐全的,每笔扣2分。
④贷款受理申请材料填写不完整或出现错误、有修改未按手印的(申请表修改不超过3处,如超过需要重新填写),每笔扣2分。
⑤承办银行对贷款政策掌握不到位的,每笔扣2分。
⑥贷款受理要素输入错误被退回,包括贷款方式、金额、年限、主贷人、抵押担保等信息,每笔扣2分。
⑦承办银行审查认定借款人资格、资信问题不严谨,造成错误受理,经查实每笔扣4分。
⑧银行未及时提交当天受理完毕的贷款,每笔扣2分。
⑨银行未在贷款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的贷款申请材料送达公积金中心的,每笔扣2分。
⑩借款人申请变更贷款期限、还款帐号、手机号码等贷款信息,承办银行有及时修改信息的责任,如因承办银行未及时修改信息影响正常还款,引起借款人投诉,每笔扣3分。
⑪新做的他项权证复印件每季度移交一次,并及时做好权证录入登记明细,移交不及时的每笔扣2分。
⑫借款合同基本信息错误、借款人签字、银行和房产公司盖章遗漏的,每笔扣2分,如造成客户多次跑腿的,每笔扣4分。
⑬因银行原因造成抵押权证错误的,每笔扣5分。
⑭出现承办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缴存职工提供虚假的贷款或还贷材料情况的,该月只考核,不计考核分。
(3)奖励分
①承办银行年差错率为0的,奖励20分,低于3%、5%的,分别奖励10分、5分。
②承办银行有相应的公积金业务考核办法,年终奖励5分(考核以银行文件为准)。
2、综合业务考核
综合业务考核得分由基础分、倒扣分、奖励分组成。当月倒扣分超过基础分与奖励分之和的,当月得分为0分。
(1)基础分。按当月底贷款余额(含公转商贴息贷款)排名确定,第一名得50分,排名每下降一名,得分减5分。
(2)倒扣分
承办银行要有固定贷后管理人员进行贷款催收,并建立借款人资料信息库,及时沟通借款人基础信息的变更,因未明确银行固定贷后管理人员,造成催收不力的,扣5分。催收不力或出现多月逾期,在基础分中相应扣减。
①承办银行逾期催收要有记录,催收记录要有催收时间,并在次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二个工作日)报公积金中心,逾期不报的,扣10分;
②出现逾期贷款一期的,每发生一笔扣2分;出现逾期贷款连续二期的,发生一笔扣5分;出现逾期贷款连续三期及以上的,发生一笔扣8分;因逾期,经公积金中心委托已进入司法程序的,不扣分。
③承办银行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报送公转商贴息电子数据、月报表,逾期不报或者出现漏报的,每次扣5分。
④公转商贴息贷款承办银行考核当月电子数据和月报表不符的,每一笔扣3分。
⑤提取、贷款等资金交易信息通过住建部交易平台正确、及时反馈,未做到当日返回,或返回数据出现错误,每一笔扣2分。
⑥因银行原因造成提取和贷款业务卡校验失败,且不及时修改,每一笔扣2分。
⑦因承办银行存在不及时处理投诉纠纷和诉讼事件,而导致重复投诉或矛盾激化,经核实每发生一起扣5分。
⑧银行派驻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和受理网点人员出现以下情形的,实行倒扣分:
a.私自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购买银行产品,经查实每一笔扣4分;
b.出现无故缺勤缺岗、或因服务态度等原因引起借款人投诉或者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被查处的,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c.因承办银行受理人员原因,导致办事职工多次跑腿的,每发现一起扣4分。
⑨承办银行应确定业务联系人,若需变更,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公积金中心财务科。出现未落实业务联系人、推诿业务的,每次扣2分。
⑩承办银行应积极配合公积金中心财务科的各项工作,准确告知各项业务办理所需资料、按时做好利率审批工作。出现因承办银行原因,导致业务无法及时、正确办理的,每次扣3分。
⑪承办银行提供的各类资金划拨函须内容准确、完整,印章清晰,并在收到公积金中心划拨款项的当月开具发票。出现划拨函内容有误、印章不清晰的,或未按时开具发票的,每次扣3分。
(3)奖励分。每月底前,成功催收逾期贷款连续二期的,每笔奖励5分;成功催收逾期贷款连续三期及以上的,每笔奖励8分。
3、归集业务考核
该考核条款对象为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归集业务考核得分由基础分、倒扣分组成,每月基础分为40分,当月倒扣分超过基础分的,当月得分为0分。
(1)主动付款的单位以及诸暨市外公积金中心转入职工,承办银行在收到相关款项后,业务回单应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延期的,每单扣1分,若影响正常工作的,加倍扣分。
(2)新开户单位在本行托收当月扣款不成功的,每次扣5分,导致连续两个月以上扣款不成功的,每次扣10分。在它行托收不成功的酌情处理。
4、制度扩面考核
制度扩面主要考核承办银行动员企业新开设公积金缴存账户、增加公积金缴存职工数等工作。企业开户缴存前,承办银行须到公积金分中心综合科备案。
(1)考核周期内扩面人数以绍兴市中心年底确认人数为准,每增加一人得0.5分,奖励分上不封顶。
(2)对现考核周期前已开户单位的新增人员,承办银行确有进行扩面动员并有一次性增加缴存职工5人以上的,经核实确认的,可赋分。
(3)一家建制企业出现两家以上承办银行申报扩面成绩的,均不计入考核成绩。
(4)以下情形,不作为银行扩面成绩:
①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属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新增人员;
②上市企业的新增人员;
③应缴住房公积金未托收到账的新增人员;
④作为中心重点突破对象开展执法催缴或其他扩面手段后的新增人员。
(二)专项奖励
承办银行承担、支持公积金分中心重点工作、创新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或开展公积金业务成绩特别优秀、贡献特别重大的,经分中心党组会议讨论确认后,给予专项奖励,每项奖励30-50分,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三、结果运用
业务工作月度考核结果定期通报给承办银行,考核结果列入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的评分指标,并作为是否限制委托办理贷款业务的依据。
四、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