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提公积金不可取,新昌某男子被处理
近年来,随着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提高,很多职工缴存账户累积了一批公积金余额。部分缴存职工急于提取公积金,寻求“黑中介”帮助,通过伪造发票、借款合同、还贷明细等虚假材料骗提公积金,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秩序,不仅会给自身造成高额的经济损失,还会因违规行为受到严厉惩戒。
2022年12月9日,何某向新昌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申请偿还贷款提取公积金,提供了银行借款合同、银行还贷明细、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在资料审核中,当场发现部分材料为虚假证明材料。公积金窗口立即报案,经派出所谈话侦查,发现何某本身并不符合还贷提取公积金条件,他通过网上的广告扫码添加了“黑中介”微信,以提取金额的20%作为报酬,委托“中介”伪造材料骗提公积金。何某的骗提行为,违反了《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职工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鉴于何某骗提公积金余额未成功,且积极配合调查,被处以公积金骗提金额8%的罚款和行政拘留13天的处罚。“黑中介”朱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3日的行政处罚。
骗提公积金不可取。虽然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其提取使用是有限制条件的。请广大缴存职工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持真实有效资料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切勿抱着侥幸心理,轻易听信“黑中介”的误导,以身试法,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