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绍兴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考核办法,关于商业性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绍兴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6个处,1个管理部,5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36人,其中,在编95人,非在编4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2298家,实缴单位13123家,净增单位1552家;新开户职工108866人,实缴职工545717人,净增职工28175人;缴存额102.50亿元,同比增长18.3%。2019年末,缴存总额694.86亿元,同比增长17.3%;缴存余额231.46亿元,同比增长10.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79.82亿元,同比增长24.3%;占当年缴存额的77.9%,比上年增加3.8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463.40亿元,同比增长20.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635笔、44.5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2%、13.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02笔、12.56亿元,柯桥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63笔、3.45亿元,上虞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65笔、9.82亿元,诸暨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82笔、9.24亿元,嵊州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31笔、5.44亿元,新昌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92笔、4.01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8.21亿元。其中,市中心8.84亿元,柯桥分中心3.71亿元,上虞分中心4.55亿元,诸暨分中心5.46亿元, 嵊州分中心2.78亿元, 新昌分中心2.87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6706笔、398.48亿元,贷款余额216.9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1%、12.6%、8.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7%,比上年减少2.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2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9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9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9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6.15亿元。其中,活期0.2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8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14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3.7%,比上年减少2.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74551.46万元,同比增长12.7%。其中,市中心23642.08万元,柯桥分中心11097.33万元,上虞分中心11555.42万元,诸暨分中心14534.40万元,嵊州分中心7080.27万元,新昌分中心6641.96万元;存款利息收入5058.4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67911.8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581.1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40986.69万元,同比增长6.8%。其中,市中心13329.91万元,柯桥分中心5563.00万元,上虞分中心6343.52万元,诸暨分中心8525.59万元,嵊州分中心3867.54万元,新昌分中心3357.13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33447.2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5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722.24万元,其他支出4816.7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33564.77万元,同比增长20.8%。其中,市中心10312.17万元,柯桥分中心5534.33万元,上虞分中心5211.90万元,诸暨分中心6008.82万元,嵊州分中心3212.72万元,新昌分中心3284.83万元;增值收益率1.52%,比上年同期增加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138.8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413.1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12.77万元。
2019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4413.1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828.04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213.10万元,柯桥分中心上缴1008.83万元,上虞分中心上缴764.17万元,诸暨分中心上缴1126.06万元,嵊州分中心上缴937.81万元,新昌分中心上缴778.07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1609.3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594.8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0787.42万元,柯桥分中心提取9382.51万元,上虞分中心提取7902.23万元,诸暨分中心提取13109.88万元,嵊州分中心提取6187.15万元,新昌分中心提取5225.6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4572.46万元,同比下降1.9%。其中,人员经费3007.63万元,公用经费294.86万元,专项经费1269.97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53.3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53.90万元、92.58万元、406.89万元;柯桥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69.0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84.17万元、31.92万元、52.93万元;上虞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93.6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95.55万元、79.68万元、418.41万元;诸暨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60.5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18.54万元、24.64 万元、117.40万元;嵊州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19.5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331.66万元、27.72万元、160.14万元;新昌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576.3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23.81万元、38.32万元、114.2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40.37万元,逾期率0.16‰。其中,市中心0.25‰,柯桥分中心0.07‰,上虞分中心0‰,诸暨分中心0.21‰,嵊州分中心0.25‰,新昌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0138.86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1609.3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7.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9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9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3.4%、5.4%和18.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1%,国有企业占6.6%,城镇集体企业占2.4%,外商投资企业占2.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4%,其他占2.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9%,国有企业占15.5%,城镇集体企业占3.3%,外商投资企业占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其他占1.4%;中、低收入占93.0%,高收入占7.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1%,国有企业占10.4%,城镇集体企业占2.3%,外商投资企业占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2.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其他占3.3%;中、低收入占96.1%,高收入占3.9%。
(二)提取业务:2019年,179906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79.8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1%,租赁住房占2.0%,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03%,其他占5.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9.0%,高收入占11.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2.1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72%,比上年减少2.2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0232.7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3.4%,90-144(含)平方米占59.6%,144平方米以上占17.0%。购买新房占57.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42.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0%,30岁-40岁(含)占45.5%,40岁-50岁(含)占22.5%,50岁以上占5.0%;首次申请贷款占83.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1%;中、低收入占90.4%,高收入占9.6%。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835笔28012.35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6154.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2709.35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3009.64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332笔、358512万元,累计贴息12694.64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0.20亿元,建筑面积7.80万平方米,可解决1307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9.0%,比上年增加3.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和职能未调整。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发生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绍住金管〔2007〕2号)的相关规定,全市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比例各为工资基数的12%,最低缴存比例各为工资基数的5%;其中最低缴存基数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单位和个人最低缴存额各为209元;个人托管缴存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为5012元,最低为670元。
2.根据人民银行和住建部相关文件规定,2019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0%计息;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75%。
3.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绍住金管办〔2019〕1号)规定,自2019年1月8日起,一是缴存职工在非本人或其配偶缴存地、户籍地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以及职工父母、子女在非缴存地、户籍地购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二是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六个月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在本市连续缴存不足六个月并有异地账户资金转入的,封存满六个月后,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其他情况按原政策执行。
4.根据2019年5月31日修订的《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将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细分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等三种情况,取消在职期间被判刑提取和职工调动工作由本市到另一设区城市提取等两种情形。
5.根据2019年5月31日修订的《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职工在公积金贷款还满一年、无拖欠本息且还款能力足够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缩短贷款期限的变更申请,同一笔贷款允许两次缩短变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全面清理自建网厅、手机APP等服务渠道,将所有服务事项统一整合到浙江政务服务网与“浙里办”APP,实现线上“一窗受理”。住房公积金29个权力事项全部实现了“网上办”“掌上办”;16个民生事项全部实现“一证通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企业招聘员工以及职工退休等事项按照“一件事情”要求实现线上申请、部门联办。
2.全面推行“刷脸办”服务,职工可在全市服务窗口“刷脸”办事,多项公积金业务真正实现“零材料”办理。
3.依托全市13家受托银行,将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扩增到85个。联通市直三区111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点的综合服务机,配置13项公积金个人事项办事应用,方便职工就近办理相关业务。
4.实现与省“好差评”系统的实时对接,全面接受办事群众评价监督,安排专人负责咨询投诉电话接听、线上业务办理及“差评”事项对接处理,提升缴存职工的办事体验。
5.将中心办公楼北面的11个停车位让“位”于民,凡驾车来中心窗口办事的职工,可向窗口工作人员申领一张停车券,享受一小时免费停车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全省首家完成住房公积金专网割接,实现了与省建设厅政务服务网的“一网”对接。
2.统一更新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和贷款承办银行网点191台云终端设备,大大缩短各业务服务端访问云平台的反应时间,极大提高了服务效率。
3.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为缴存职工办理个税抵扣提供了技术支持。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9年1月,被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2018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
2019年2月,获评2018年度市直机关五星级机关基层党组织;
2019年2月,获评2018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优秀单位;
2019年6月,中心信贷归集处获评“共产党员先锋岗”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中心依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十九条、《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绍兴市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裘某钧等167人以虚假材料骗提本人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冻结违法行为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一至五年不等的处理。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9年我市未出现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