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600762502904B/2019-005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开日期: | 2019-02-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绍住金〔2019〕4号 |
各分中心,相关业务处室: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保留和取消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的函》(浙司函〔2018〕74号)及省建设厅有关工作要求,对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六个事项办事材料进行调整,请予认真落实,并尽快对线上线下办事指南、指引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更新。即日起,无论是口头、书面或电子形式,均不得再出现要求群众提供已取消证明事项的情况。
附件:1.浙江省取消的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公积金相关)
2.直系亲属关系承诺书
3.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2月2日
附件1
浙江省取消的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公积金相关)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适用事项 | 开具单位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1 |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单位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等有效凭证+个人书面承诺办理。 |
2 | 死亡证明 |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 医疗机构或公安、司法等部门 | 调整为凭医学死亡证明或医学死亡诊断(推断)书、火化证明等有效凭证办理 |
3 | 医疗诊断证明 | 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 医疗机构 | 调整为当事人的病理切片报告、出院记录(小结)、医疗诊断书或病历等有效凭证办理 |
4 | 征信证明 | 1.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人民银行 | 调整为运用征信系统查验办理 |
5 | 房产/土地查档证明 |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不动产登记部门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
6 | 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 |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 公安机关 | 调整为部门间信息共享+出国境定居批准文件等有效凭证办理 |
附件2
直系亲属关系承诺书
本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郑重承诺:本人系 (身份证号码
)的 (①父亲/母亲;②儿子/女儿)。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3
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
本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系职工 (身份证号码 )的①父亲/母亲;②儿子/女儿;③其他(请写明): 。
现郑重承诺:因 于 年 月 日去世,受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委托,特由本人向贵中心申请提取 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如有情况不实,或因此产生任何纠纷,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时 间: 年 月 日
继承人签章(由本人在姓名上加按手印):
继承人1: ,身份证号码: ,与被继承人关系:
继承人2: ,身份证号码: ,与被继承人关系:
继承人3: ,身份证号码: ,与被继承人关系:
继承人4: ,身份证号码: ,与被继承人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