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3-19 10:41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绍兴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考核办法,关于商业性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绍兴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6个处,1个管理部,5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35人,其中,在编89人,非在编4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380家,实缴单位10256家,净增单位756家;新开户职工89899人,实缴职工475960人,净增职工26310人;缴存额71.78亿元,同比增长14.7%。2017年末,缴存总额505.68亿元,同比增长16.5%;缴存余额186.35亿元,同比增长11.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53.27亿元,同比增长18.9%;占当年缴存额的74.2%,比上年增加2.7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319.34亿元,同比增长20.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063笔、41.7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5%、20.8%。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61笔、12.23亿元,柯桥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67笔、7.14亿元,上虞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70笔、7.20亿元,诸暨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11笔、7.94亿元,嵊州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70笔、3.74亿元,新昌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84笔、3.53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1.49亿元。其中,市中心7.44亿元,柯桥分中心2.86亿元,上虞分中心3.62亿元,诸暨分中心3.61亿元, 嵊州分中心2.00亿元, 新昌分中心1.96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4789笔、314.67亿元,贷款余额184.5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6%、15.3%、12.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9.0%,比上年增加1.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截至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2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8.9亿元,归还9.5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25.2亿元,融资余额8.4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54亿元。其中,活期1.1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71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64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9.0%,比上年增加1.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60686.26万元,同比增长9.1%。其中,市中心20361.24万元,柯桥分中心8483.98万元,上虞分中心9262.17万元,诸暨分中心11425.11万元,嵊州分中心5728.72万元,新昌分中心5425.04万元;存款利息收入3751.8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6928.8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5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36041.20万元,同比增长1.5%。其中,市中心12067.77万元,柯桥分中心4870.74万元,上虞分中心6074.59万元,诸暨分中心7155.53万元,嵊州分中心3160.77万元,新昌分中心2711.80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6766.10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6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146.61万元,其他支出7125.8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24645.06万元,同比增长22.6%。其中,市中心8293.47万元,柯桥分中心3613.24万元,上虞分中心3187.58万元,诸暨分中心4269.58万元,嵊州分中心2567.94万元,新昌分中心2713.25万元;增值收益率1.39%,比上年同期增加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787.0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070.2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87.77万元。

  2017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4070.25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27.9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809.16万元,柯桥分中心上缴726.67万元,上虞分中心上缴358.37万元,诸暨分中心上缴857.10万元,嵊州分中心上缴382.90万元,新昌分中心上缴493.78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4805.2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754.04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5777.77万元,柯桥分中心提取6730.56万元,上虞分中心提取6146.94万元,诸暨分中心提取10140.87万元,嵊州分中心提取4324.25万元,新昌分中心提取3633.6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4084.22万元,同比增长15.9%。其中,人员经费2327.31万元,公用经费571.73万元,专项经费1185.18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36.0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47.09万元、84.25万元、504.69万元;柯桥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47.3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18.26万元、19.04万元、110.00万元;上虞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18.9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72.04万元、57.77万元、489.15万元;诸暨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20.1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80.50万元、58.33万元、81.34万元;嵊州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04.2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9.17万元、155.06万元、0万元;新昌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57.5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60.25万元、197.28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68.9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9‰。其中,市中心0.14‰,柯桥分中心0.20‰,上虞分中心0‰,诸暨分中心0.10‰,嵊州分中心0‰,新昌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4787.0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4805.2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7.3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3%。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8.0%、5.9%和14.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1%,国有企业占7.4%,城镇集体企业占3.1%,外商投资企业占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其他占2.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4%,国有企业占16.2%,城镇集体企业占3.9%,外商投资企业占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其他占1.6%;中、低收入占69.6%,高收入占30.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0%,国有企业占12.1%,城镇集体企业占2.0%,外商投资企业占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其他占2.2%;中、低收入占92.5%,高收入占7.5%。

  (二)提取业务:2017年,137811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3.2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0.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6%,租赁住房占1.1%,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6.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47.4%,高收入占52.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0.0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4%,比上年增加1.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2553.6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7%,90-144(含)平方米占55.9%,144平方米以上占22.4%。购买新房占63.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36.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9.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0.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2%,30岁-40岁(含)占43.1%,40岁-50岁(含)占21.3%,50岁以上占5.4%;首次申请贷款占83.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4%;中、低收入占46.7%,高收入占53.3%。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866笔 34212.78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0481.5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55808.2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305笔57313.5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17.01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4328.69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332笔358512.00万元,累计贴息6212.77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0.2亿元,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可解决1307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6.8%,比上年减少35.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7年度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未作调整,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发生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绍住金管〔2007〕2号)的相关规定,按市统计局公布的绍兴市2016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3420元计,我中心核定全市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额分别为3171元,最低分别为159元。

  2.根据人民银行和住建部相关文件规定,2017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0%计息;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75%。

  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政策的通知》(绍住金管办〔2017〕1号)规定,2017年7月20日起职工申请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控制在住房公积金账户近一年月均余额的10倍以内。绍兴市区(含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贷款最高限额由单职工60万元、双职工80万元分别调整为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60万元。

  4.根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政策的通知》(绍住金〔2017〕18号),绍兴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新就业续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办理账户资金转移手续;未重新就业满一年的,凭相关离职证明和身份证,即可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单位已经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退休职工,可凭身份证提取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同的缴存职工购买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间隔时间须在十二个月以上。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中心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全面梳理各项业务审批工作,顺利实现所有业务办理“最多跑一次”。

  2.通过利用公积金私有云平台,中心将业务终端延伸到各承办银行网点,缴存职工可直接到相关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方便了职工办事。

  3.在新系统升级过程中,中心与支付宝合作,通过支付宝认证登录查询公积金。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2017年11月8日起,绍兴市新一代信息管理系统正式上线。

  2.2017年9月,中心基于绍兴市政务云平台,完成公积金私有云+云桌面架构部署。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2017年1月,获评2016年度政务热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2017年1月,被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评为2016年度最佳分中心。

  3.2017年1月,中心机关党支部获得2016年度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4.2017年1月,中心机关党支部获评2016年度市直机关五星级“五型”基层党组织称号。

  5.2017年1月,获得2016年度全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6.2017年1月,获评2016年度政务信息二等奖。

  7.2017年2月,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度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评中获得95分及以上的成绩。

  8.2017年2月,被市财政局评为2016年度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先进单位称号。

  9.2017年3月,被省建设厅评为2016年度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

  10.2017年3月,获评2015—2016年度市直机关妇女工作先进集体;

  11.2017年3月,中心机关工会获评2016年度市直机关工会先进集体。

  12.2017年3月,中心越城管理部被命名为2016年度绍兴市巾帼文明岗。

  13.2017年10月,公积金业务办理“承诺制”获评2017年全市机关单位“最佳制度创新”优秀奖。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7年8月18日,中心依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十九条、《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绍兴市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鲁义林以虚假材料骗提本人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作出包括列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黑名单、冻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等的行政处罚。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7年我市未出现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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