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600762502904B/2018-003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开日期: | 2018-02-1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绍住金〔2018〕8号 |
各分中心、各处室:
为促使承办银行配合中心规范做好业务工作,根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对《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业务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修订,现予印发。请各分中心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2月12日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业务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的考核,引导和督促承办银行配合中心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更好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和缴存职工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业务范围
(一)考核对象: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
(二)业务范围:包括贷款业务、综合业务、归集业务等三个方面。
二、考核办法
业务工作实行按月考核。业务处室须于每月10日前完成考核,考核结果报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审定。业务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的重要评分指标,具体按照《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操作细则》(绍住金〔2015〕17号)执行。
三、贷款业务考核细则
1.根据各承办银行当月末贷款余额(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占比和当月受理笔数确定考核基础分。基础分=(承办银行月末贷款余额/月末贷款总余额)×100+(承办银行当月受理笔数/当月受理总笔数)×50。
2.出现以下情况,在基础分中相应扣减:
(1)承办银行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每一笔扣4分。
(2)承办银行未在1个月内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手续,或未于下月初3个工作日内移交已办妥抵押手续贷款资料,每一笔扣4分。
(3)贷款受理申请材料提交不齐全的,每一笔扣2分。
(4)贷款受理申请材料填写不完整,或有修改未按手印的(申请书修改应不超过三处,如超过需要重新填写),每一笔扣2分。
(5)承办银行对贷款政策掌握不到位的,每一笔扣2分。
(6)承办银行未及时提交当天受理完毕的贷款,每一笔扣2分。
(7)贷款受理要素输入错误被退回,包括贷款方式、金额、年限、主贷人等信息,每一笔扣2分。
(8)承办银行审查认定借款人资格、资信问题不严谨,造成错误受理,经查实每一笔扣4分。
(9)承办银行私自要求纯公积金借款人购买与公积金贷款无关的银行产品,每一笔扣4分。
四、综合业务考核细则
综合业务考核在确定基础分后,采取基础分上扣减分数的考核办法,其中每年11月份考核设扩面附加分。基础分由两个部分相加组成:一是固定基础分,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固定基础分20分;二是上月底贷款规模(含公转商贴息贷款)排名分,第一名得10分,每下降一名得分减一分。
(一)扣分项目
1.承办银行要固定人员进行贷款催收,催收不力或出现多月连续逾期,在基础分中相应扣减:
(1)承办银行逾期催收责任不明,无人负责催收事宜的,扣5分;
(2)当月出现连续三到五期以上(含)的逾期贷款,发生一笔扣2分;
(3)当月出现连续六期以上(含)的逾期贷款,发生一笔扣8分;
连续逾期三期以上,经中心委托已进入司法程序的不扣分。
2.承办银行受理网点未开设公积金业务专柜和指定专门工作人员的扣5分。
3.承办银行每月5日前(节假日酌情考虑)向中心报送公转商贴息电子数据、月报表,逾期不报或者出现漏报的,每次扣5分。
4.公转商贴息贷款承办银行考核当月电子数据和月报表不符,每一笔扣3分。
5.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人申请变更还款账号、手机号码等贷款信息,承办银行有及时修改信息的责任,如因承办银行未及时修改信息而造成借款人投诉,每一笔扣2分。
6.提取、贷款、托收等资金交易信息通过住建部交易平台正确、及时反馈,未做到当日返回,或返回数据出现错误,每一笔扣2分。
7.因银行原因造成提取和贷款业务卡校验失败,且不及时修改,每一笔扣2分。
8.经核实系承办银行存在不及时处理投诉纠纷和诉讼事件,导致重复投诉或矛盾激化,每发生一起扣5分。
9.承办银行受理网点工作人员不得无故缺勤,如造成受理网点缺岗,因此引起借款人投诉纠纷的,经核实一次扣4分。
10.承办银行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问题被投诉的,经核实一起扣4分。
11.因承办银行问题,导致办事职工多次跑腿的,每发现一起扣4分。
12.承办业务过程出现其他问题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
(二)制度扩面附加分
1.制度扩面每年11月份汇总统计并考核,考核周期内扩面人数超过最低扩面人数的承办银行,按照总人数递减顺序依次排名(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最低扩面人数80人,其他承办银行最低扩面人数50人,未达最低扩面人数的,不列入排名也不附加考核分),第一名附加20分,排名每下降一名减两分。
2.制度扩面以银行动员未建缴单位来开户缴存职工为主,并且须在开户缴存前来中心备案。
3.考核周期为上年12月份至当年11月份扩面实绩。
4.对现考核周期前已开户单位的新增人员,承办银行确有进行扩面动员并有一次性增加缴存人数5人以上的,经认定,也可认定考核成绩。
5.以下单位新增职工,不作为银行扩面成绩:
(1)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属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新增人员;
(2)上市企业的新增人员;
(3)应缴住房公积金未托收到账的新增人员;
(4)作为中心重点突破对象开展执法催缴或其他扩面手段后的新增人员。
6.承办银行在县(市、区)范围内扩面,并在分中心开户缴存的,一律由相应分中心负责考核。
7.一家建制企业出现两家以上承办银行申报扩面成绩的,均不计入考核结果。
五、归集业务考核细则
(一)该项考核仅限于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
(二)采取基础分上相应扣减的考核办法。设定两家承办银行固定基础分各50分。
(三)当月实际托收金额每高于平均托收金额10%的,基础分加5分, 实际托收金额每高于平均托收金额20%的,基础分加10分;当月实际托收金额每低于平均托收金额10%的,基础分扣5分, 托收金额每低于平均托收金额20%的,基础分扣10分,以此类推。
(四)出现以下情况,在基础分中相应扣减:
1.因银行原因出现缴存单位连续两月未能托收到账的,出现一家单位扣2分;
2.因银行原因出现缴存单位连续三个月以上未能托收到账的,出现一家单位扣5分;
3.新开户单位建档不成功,导致当月扣款不成功的,一次扣2分;
4.新开户单位建档不成功,导致连续两个月以上扣款不成功的,一次扣5分。
六、其他规定
(一)承办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缴存职工提供虚假的贷款或还贷材料被发现的,除制度扩面考核,其他项目当月不计考核成绩。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对承办银行相关考核办法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