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600762502904B/2017-004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开日期: | 2017-04-0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绍住金〔2017〕9号 |
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分中心,各业务处室: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保障功能,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切实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有关业务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因房屋拆迁享受现金或房票补偿的缴存职工,在市内购买自住住房用补偿款或房票支付结算后不足部分房款余额,可按我市现行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征收拆迁后选择现房安置的缴存职工,如存在价值补差的,职工所交的房屋补差可按我市现行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我市引进的享受人才房票补贴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以人才房票补贴支付结算后尚不足部分房款余额,可按我市现行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