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完善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的信息数据,更好维护职工权益和服务缴存职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全县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展2016年度验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缴存单位到县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领取《2016年新昌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审验表》,或登录我中心业务QQ群(业务一群174738481、业务二群286353504)、绍兴住房公积金网(首页>各分中心>新昌分中心>通知公告)和政府办公系统OA网下载,按规定要求认真如实填写;
二、已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直接在网上认真核对并修改、完善单位和职工信息,将填写好的《缴存验审表》于2016年7月31日前寄(送)县公积金中心归集科(地址:七星路18号金融大厦11楼,邮编:312500);未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请及时携带资料(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公章、法人章、财务章、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到新昌建行七星分理处预约办理,建行预约:86166303,务必在7月31日前开通网上服务大厅,完成验审工作。
各缴存单位要充分认识年度验审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及时准确填写并报送相关年审资料,避免影响单位和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三、2016年6月30日将进行住房公积金年度利息结转,请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及时登陆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或来我中心归集窗口打印缴存职工明细对账单(包括公积金缴存人数、月缴存额及缴存余额等),并及时与单位及缴存职工进行对账。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昌分中心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