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600762502904B/2016-003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开日期: | 2016-04-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绍住金党委〔2016〕5号 |
各分中心党组:
经研究,现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员会
2016年4月5日
中共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员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市委七届十次全会和市纪委七届五次全会的部署,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清醒认识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忠诚履行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党内监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中心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旗帜鲜明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为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责任主体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中心党委、分中心党组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肩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1.中心党委对全市公积金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负全面责任,做到主抓直管,决不放松。要牵牢主体责任的“牛鼻子”,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落实“三书三查三报告”要求,明确内设机构、各分中心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防止出现责任错位、不到位,执行力层层递减等问题,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防范腐败问题滋生。党委书记是全市公积金系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委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
2.各分中心党组对分中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体责任。按照中心党委部署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在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中,充分体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要求。
三、重点举措
(一)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和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决策部署,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引,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党委(党组)管党治党责任,规范党委(党组)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本单位重要事项: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决策、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等重要事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举措,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全面履行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坚持对党负责,对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定期过问、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做到主动抓、全面抓、严格抓,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各分中心党组、各内设机构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三书三查三报告”制度,健全履职报告制度,各分中心党组定期向中心党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中心党委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市纪委述责述廉。全面实施约谈提醒制度,突出问题导向和整改落实,强化督促提醒,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三)严纠“四风”问题。时刻关注“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委“28条办法”、市委“26条办法”,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收送礼品礼金和利用婚丧嫁娶敛财等,严肃整治机关单位庸懒散奢之风,积极改进公务接待,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防“四风”问题复发反弹。
(四)推进制度建设。贯彻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指引》和《绍兴市推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2017年实施计划》,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四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推进阳光决策。特别是在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按照《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操作细则》要求,建立资金公开竞争性存放流程,加强公积金资金安全的“源头管控”,提高资金效益,规范权力运行。不断完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免、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等党内监督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着力构建不能腐的制度机制。
(五)深化行风效能建设。坚持以行风效能建设为抓手,不断深化行风效能建设,巩固行风评议优胜成果,着力完善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定期通报、考核评价等制度,推动行风效能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民服务宗旨,通过抓重点、建平台、创亮点,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举措,以优良的行风服务广大缴存职工:一是抓重点,围绕工作重点不放松、不懈怠,真抓实干,精益求精;二是建平台,全面推进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三是创亮点,开拓工作亮点不保守、不固化,勇于创新,敢于尝试。
(六)加强廉政教育。把廉政教育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严把思想阵地关,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以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为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培训活动。一是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章,自觉遵守党规党章,把廉洁自律准则作为行动指南,把党纪处分条例作为行为底线,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切实履行执纪职责,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养成纪律自觉。二是着重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树立良好家风,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是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推动廉政教育入脑入心,在全系统营造崇廉尚洁的浓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开展内审稽核。进一步健全市公积金系统内审稽核工作制度,形成完善的内审稽核形式、方式、内容和流程,实现内审稽核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由中心稽查组负责实施,采用定期专项稽查和临时性稽查两种形式,以抽查和普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分中心的业务操作细则执行情况、档案管理工作情况、资金管理运作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审核检查。稽查结束后,中心稽查组及时对相关情况予以通报,督促各分中心立即对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真正做到检查到位、稽核到位、纠错到位,以推动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有序化、规范化、精细化。
(二)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市纪委第一纪检组的联系沟通和支持配合,抓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接,细化目标任务,共同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互通信息,及时排查问题,如问题属实,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督部门反映,从而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共同扎实有力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严肃问题处置。对于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置,建立起符合实际的问题处置预案和相应的协调运转机制,确保纪检监督工作能够及时启动、快速运转、有条不紊地开展。对需要调查的及时进行调查,需要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督部门汇报的及时汇报,需要改进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整改落实,需要依法处置的,移交相关部门按照党纪政纪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置,对相关责任人尤其是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