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6-03-23 11:52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市直部门(单位)机关党支部统一换届选举工作部署会的要求,经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拟定于2016年4月组织开展中心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换届选举工作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绍市委发〔2013〕7号)、《关于市直机关系统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实行“公推直选”的实施意见》(市机工委〔2011〕7号)为依据,坚持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原则,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加强机关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更好地发挥机关党支部的作用,促进本部门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职数和构成

  中心机关党支部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人数为3人,其中书记1人。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要求,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资格条件: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在编在岗,具有3年以上党龄,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能任满一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机关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应为中心负责部门自身建设的局级党员领导同志。

  四、程序和方法

  (一)工作筹备阶段:中心机关党支部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传达部署会精神,学习有关文件,充分认识本次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本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起草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本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制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起草本届支部工作报告,起草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报告。

  (二)发动酝酿阶段:梳理核对党员信息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党员名册,组织动员全体党员学习文件、统一思想,全面了解、认真参与换届选举工作,履行好党员民主权利。

  (三)公推提名阶段:组织召开换届部署大会,公布《实施方案》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名册,下发《自荐表》和《推荐表》,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本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候选人的条件要求、党员推(自)荐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书记和委员候选人,候选人总人数一般为应选委员数的两倍。张榜公示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公示完毕将换届选举请示和候选人基本情况呈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

  (四)直接选举阶段: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党支部书记、委员。机关党支部书记实行等额选举,机关党支部委员实行差额选举,选举结果呈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如果一次选举不成功,根据缺额和得票情况进行第二次选举,若第二次选举还是不成功,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等日后补选。

  (五)后续工作阶段:做好本次公推直选换届选举工作的总结和有关材料的归档,市直机关工委下达任职批复后,新一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履行职责。

  五、时间安排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从3月下旬开始至4月中旬完成。

  1.4月1日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并呈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2.4月8日前将换届选举请示(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和候选人基本情况)呈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

  3.4月22日前完成换届选举,并将换届选举结果呈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

  六、组织领导

  本次中心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在市直机关工委和中心党委的领导指导下进行,由本届中心机关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中共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党支部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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