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绍住金〔2015〕18号)的文件精神,从2016年2月1日起,诸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将按照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近12个月月均余额的15倍计算。如您需在近期办理贷款,请关注本人的账户余额,合理确定支取时间,以免对您的贷款额度造成影响。
特此通知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诸暨分中心
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