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600762502904B/2016-003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开日期: | 2016-11-1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绍住金〔2016〕25号 |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袍江开设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点的通知
相关承办银行:
为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贷款申请手续,经协商,决定利用相关承办银行网点开设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网点和开通时间。定于2016年11月21日起正式开通。分别为:
网点
| 地址 | 预约电话 |
工商银行袍江支行 | 袍江世纪街南岸花园1号商务楼 | 88133502 88170722 |
农业银行袍江支行 | 袍江世纪东街86号 | 88037472 |
中国银行袍江支行 | 袍江西湖头华欣大厦一楼 | 88030672 |
建设银行袍江支行 | 袍江世纪街益泉大酒店东南角 | 88162544 |
2.网点操作人员及账号权限管理。建立银行操作人员备案制度,各承办银行选定系统操作人员后向中心报送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中心据此统一开设系统登录账户。操作员权限为贷款业务查询、贷款业务受理、档案扫描及移交。
3.登陆账户安全管理。公积金系统操作账号的安全职责由操作人员承担,一人一户,严禁转借,非操作员本人通过系统登陆进行的业务操作引起不良后果的,操作员承担安全管理职责。默认账户密码必须一周内修改,否则系统将自动冻结操作账户。
4.信息保密责任。公积金中心给予银行开设的系统账户权限及该账户所查得一切公积金信息仅用作公积金贷款受理,不得用于其他无关业务。将公积金系统数据挪作他用,或者向第三方收集、透露、发布信息的,按照国家信息保密相关法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电脑维护职责。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终端电脑及其他外部设备由各承办银行提供,各承办银行主动配合做好系统升级、补丁以及杀毒等维护工作。避免通过该终端向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络传递非法数据、恶意上传病毒。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