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7-09 16:00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196号),现就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562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1.85%下调至1.60%

    

      二、从201562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75%下调至3.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00%

    

      201562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本通知规定。2015628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628日起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628日起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1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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