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600762502904B/2008-000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开日期: | 2008-05-3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绍住金〔2008〕19号 |
绍住金[2008]19号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贯彻全市改善民生工作会议精神
开展“实施惠民行动、推进百姓安居”活动的工作计划
各县(市)分中心、业务处室: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全市改善民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城镇居民安居乐业方面的作用,经市中心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开展“实施惠民行动、推进百姓安居”活动。现制订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开展“实施惠民行动、推进百姓安居”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通过实施系列惠民行动,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推进百姓安居、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重点
实施惠民行动、推进百姓安居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作,必须全面把握,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当前主要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强化扩面,努力使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更多的单位和职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是构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需要,也是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长远发展的需要。要按照明确重点、强化责任、加强宣传、稳步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扩面工作力度。一是明确重点,就是要通过深入调研,全面掌握未建缴单位情况,确定扩面工作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二是强化责任,就是要分解任务,分组包干,分头出击,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同时要注重住房公积金归集网络的建设,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积极性,形成覆盖全市的归集网络。三是加强宣传,就是要采取多种方式,上街头,走乡镇,访企业,同时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和政策优势,宣传缴存人的权利和义务。四是稳步执法,就是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单位,采用强制手段,保护职工利益,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2、完善政策,努力使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惠及更多的中低收入职工。进一步完善支取和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是维护缴存职工权益的关键所在。要在规范使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使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惠及更多中低收入职工。
(1)适当放宽租房支取政策。凡在居住地无自有住房的缴存职工,均可凭租住合同和有效的房租支付凭证,经所在单位同意,每月办理一次租房支取。租住单位集体宿舍、经济适用住房或人才公寓的职工,经职工个人申请、出租单位和职工所在单位同意,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划付房租业务。
(2)适当放宽生活困难和大病职工支取政策。职工失业一年后未找到工作,且生活困难的,可凭失业证及生活困难证明,经原单位同意,办理支取手续。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导致生活困难,可凭有效证明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办理支取手续。
(3)适当提高低缴存职工贷款限额。对于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且缴存额较低,经计算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在12万元以下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贷款审查小组审核,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但最高不超过原可贷额度的200%,且绝对额不超过12万元。
(4)适当提高企业引进人才的贷款限额。凡经人事部门认定,可享受购买或租赁人才公寓待遇的企业引进人才,经本人申请,贷款审查小组审核同意,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额可适当突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限制,但最高不超过原最高限额的120%。
3、改进作风,努力使缴存单位和职工享受到更为优质、高效的服务。着眼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提升服务质量。一是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服务规范、业务操作规范、首问责任制、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领导窗口值班制度、行风监督员制度等已有制度,努力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二是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到归集、提取、贷款、房改审批等管理的各个层面,既要实现工作目标,又要简化办事程序;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满腔热情。三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和房改审批,都必须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决策公开,接受广大缴存人的监督,让人民群众满意,努力做到零投诉。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实施惠民行动、推进百姓安居”活动的领导,经研究,成立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惠民行动、推进百姓安居”活动领导小组,由丁国兴同志任组长,俞锦宾同志任副组长,各分中心主任和各业务处室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心综合处,具体负责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由张伟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分中心要高度重视“实施惠民行动、推进百姓安居”活动的开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宣传,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改进服务,促使各项工作上新台阶,为推进百姓安居、促进社会和谐做出应有贡献。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