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600762502904B/2022-002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2-07-0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7-06 16:07 信息来源: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导语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根据上级最新政策精神和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际,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内容进行了完善优化。2022年5月31日重新修订出台的《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绍住金〔2022〕19号),更加突出了业务的规范性、资金的安全性、服务的便捷性和制度的公平性。

二、新增项:

1.购买二手房:新增不动产权证、已备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身份证。

2.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新增相关突发事件证明材料、街道社区或单位开具的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证明、身份证。

3.新增老旧小区改造:不动产权证、改造协议、改造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身份证。

三、限定项:

1.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须提供产权人缴纳6个月及以上该房屋水、电、燃气中任何一项缴费凭证(限二手房)和购房资金凭证(刷卡POS单、银行盖章的转账凭证或提现凭证等)。

2.非直系亲属共同借款人还贷提取:须在主贷人及其配偶提取当期还款额度不足时方可提取差额部分,且需提供相关按月还款转账凭证。

3.二次及以上年还贷提取时间、金额:在一年提取一次原则不变的情况下,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还款提取日以来的实际还款金额。如两年未取亦可按两年实际还款金额提取。

4.按月对冲限定:职工在本市办理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夫妻双方不得再进行提取,但申请部分还款或一次性结清,因配偶方不在同一区、县(市)内无法抵冲还贷金额的除外。

四、拆并项:

合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或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区分本市和非本市户籍,统一为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六个月即可销户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取消项:

1.取消“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需要求市内户籍所在地无房”。

2.职工家庭多套住房贷款,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顺序为:优先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方可提取偿还其他住房性质的商业按揭贷款,但多套住房的商业按揭贷款还款额不得同时累计计算,由职工家庭商定一套。取消多套商贷需还清一套后才可偿还另一套的限定。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人:何洪亮(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屠盈萍;联系电话:8508007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