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600762502904B/2021-007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公开日期: | 2021-12-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绍住金管办〔2021〕4号 |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上虞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批复
上虞分中心:
你分中心《关于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请示》(虞住金〔2021〕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分中心将贷款最高额度由双职工50万元、单职工30万元分别调整至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0万元,新的额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复。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