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权力清单(本级保留部分)
发布时间: 2022-11-23 16:44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职权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备注

1

对单位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注销缴存登记。或逾期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和启封手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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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

其他行政权力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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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2年3月24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条、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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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2年3月24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五条;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11月2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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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注销登记、个人免缴与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审核

其他行政权力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三条;《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第十条;《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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