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600762502904B/2022-0046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2-10-14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 |
《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屋征收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现就《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屋征收的若干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起草背景。当前,我市正处于建设高水平网络大城市、打造共同富裕地的新征程,随着城市品质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拆迁征收和城市更新的力度日益加大,涉及房屋征收的缴纳职工日益增多,相关职工对公积金支持其刚性和改善性的住房需求十分强烈。同时,随着我市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公积金存贷状况有了明显改善,资金的支持能力已基本具备。
2.制定目的。贯彻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更好满足涉及房屋征收相关缴纳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屋征收的有序推进,助推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文件依据。以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国家、省、市有文件精神为依据。
二、主要内容
1.贷款业务:缴存职工用征收补偿款(或房票)购买自住住房,允许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优先放贷,以保障职工住有所居。
2.提取业务:缴存职工用征收补偿款(或房票)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职工唯一自住住房被征收且未购房期间,可以以无房租赁理由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
3.适用范围:凡2022年5月31日后签订房屋拆迁征收协议的缴存职工,均可按本政策执行。
三、其他
1.起草、解读机关: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解读人:何洪亮(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陈忱
3.联系电话:0575-8508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