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中心坚持党建引领 扎实推进为民服务再优化
发布时间: 2020-06-12 18:05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以来,为切实做好疫情考验下的公积金服务工作,市公积金中心始终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党委、党支部“抓党建,促服务,抗疫情”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防控举措

根据中心党委的统一安排,中心机关党支部及时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会议和指示精神,研究落实疫情防控和窗口服务各项应对工作。第一时间发出动员令,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落实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针对中心实际,及时排定中心党员干部值班表,着力做好对进出中心的所有人员的体温检测和对来中心办事人员的引流疏导工作,加强对服务大厅、电梯间、楼道、洗手间等重点公共区域进行清洁与消毒,切实筑牢中心抗疫的第一道关口,为广大缴存职工营造安全舒适的办事环境。

二、开展优化服务讨论活动

紧紧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年初行风评议反馈情况、12345网上日常诉求和这次疫情给广大缴存职工带来的不便和影响,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专题讨论活动,进一步优化完善为民服务举措,全力为缴存企业和职工解难纾困。充分利用“绍兴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绍小金课堂”持续进行政策宣传、开展“公积金政策知多少”有奖竞答、发布“防控疫情,提倡网办”倡议书,通过绍兴晚报等媒体同步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公积金业务办理相关事项公告,积极引导缴存单位和群众通过单位版网厅及“浙里办”APP、支付宝、综合自助服务机等线上渠道办理公积金业务,落实专门力量增设两部专用服务电话,方便群众办事咨询及业务联系。

三、及时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

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及时调整相关业务政策和规则,制定下发《关于应对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应疫情影响造成的公积金停缴、缓缴、补缴和适当提高疫情期租房提取标准等相关政策措施,取消了年还贷提取总额(含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不得超过近一年实际还款额的限制,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可自主选择按5%的比例进行缴存,对受疫情影响,在购买二手房后确实无法在三个月内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可适当延长贷款申请时间,在为企业减轻负担的同时,切实维护好缴存职工的正当权益。

四、深化拓展为民服务渠道

在做好疫情防控和日常工作的同时,中心党委和机关党支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时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担任驻企指导员和市直机关党员应急突击队队员,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达产工作。中心驻企指导员和应急突击队员不负期望、不辱使命,以全天候待命、全身心投入、全方位服务的姿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驰援一线、同行防疫”,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在疫情防控、业务拓展、政策咨询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为服务企业发展助力加码。“满腔热情办实事、排忧解难帮企业”的感谢锦旗和“我见过凌晨5点城市的模样,也感受过晚上12点的寂静,能在抗击疫情的第一线奉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我倍感骄傲和自豪。”的交流感言,充分彰显了中心党员干部务实担当和共产党员先锋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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