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 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20-05-28 11:04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直属于绍兴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县处级, 现设6个处,1个管理部,5个分中心。公积金中心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3.负责记载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5.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7.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8.负责记载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审核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提取、使用。分账管理政府委托的全市其他住房资金。

9.负责各县(市)分中心的业务和管理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2020年公积金中心部门预算仅包含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预算。

二、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积金中心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公积金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公积金中心2020年收支总预算3024.88万元。

(二)关于公积金中心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公积金中心2020年收入预算3024.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24.88万元,占100.0%。

(三)关于公积金中心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公积金中心2020年支出预算3024.8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04万元,占2.1%;卫生健康支出31.97万元,占1.1%;住房保障支出2929.87万元,占96.8%。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89.38万元,占16.2%;日常公用支出117.36万元,占3.9%;项目支出2418.14万元,占79.9%。

(四)关于公积金中心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公积金中心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24.8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24.8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29.87万元。

(五)关于公积金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公积金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24.88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2042.19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心与公用事业集团合作建造新办公大楼,2020年中心将按计划支付2000万,购置大楼部分区域作为办公场所。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3.04万元,占2.1%;卫生健康(类)支出31.97万元,占1.1%;住房保障支出(类)2929.87万元,占96.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0.0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职工的租房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2.0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1.0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职业年金。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6.5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5.4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4.3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0.02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2.8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购房补贴。

(9)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852.7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费用、公积金相关业务等支出。

(六)关于公积金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公积金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6.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9.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

公用经费117.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公积金中心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公积金中心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公积金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2020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0%。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调研、其他地市公积金系统同行交流、业务相关单位人员来访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公积金中心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7.36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公积金中心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5.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8.7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积金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和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公积金中心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涉密特费、债务还本付息项目暂不列入)、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涉及15个项目,当年资金安排2418.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18.14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2.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部门预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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