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现阶段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实际情况,对原《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考核办法》(绍住金管〔2017〕2号)进行完善,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对各区、县(市)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业绩进行专项考核。
二、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凡年净增建制职工数达到上年末建制总人数的6%及以上为优秀;年净增建制职工数达到上年末建制总人数的4%及以上但低于6%的为良好;年净增建制职工数达到上年末建制总人数的3%及以上但低于4%的为合格;年净增建制职工数未达到上年末建制总人数的3%的为不合格。
三、考核实施
每年初,由市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分别对各区、县(市)进行专项考核。同时根据市委督考办要求,将相关结果上报。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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