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积金服务事项六类证明再简化调整
发布时间: 2019-02-02 18:45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优化公积金服务,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公布保留和取消地方设定证明事项目录的函》(浙司函〔2018〕74号)规定和省建设厅有关工作要求,研究出台了《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办事材料的通知》(绍住金〔2019〕4号)。该通知对购房、租赁、大病、死亡、离境提取与一、二手房购房贷款等六类公积金业务中的证明事项进行了简化调整,规定自2月2日起,凡直系亲属关系、死亡、医疗诊断、征信、房产(土地)查档、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等六类证明均不得要求办事人员到认定机关去出具,须全面调整为利用信息共享渠道获取或以相关资料佐证,确无材料自证的特殊情况则由当事人出具书面承诺为依据。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新规,并及时对线上线下办事指南与指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调整。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