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中心认真落实提取贷款业务办理身份证明复印件免提供要求
发布时间: 2018-05-30 08:36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5月14日,省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办事申请材料的通知》(函金监字〔2018〕601号),明确自5月15日起,办理归集、贷款的职工可免予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为贯彻落实好省厅通知精神,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最多跑一次”改革,市公积金中心面对时间紧、标准不一、客观存有不足等现实问题,进行了一场与时间赛跑的政策调整工作。

首先是第一时间召开碰头会,统一思想,研究对策。会议由业务分管领导召集并主持,相关业务处室及窗口负责人参加。会议明确了克服困难如期落实通知要求的意义,针对《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办法》(建金监发〔2015〕477号)规定必须留存归集、贷款业务办理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新要求之间的矛盾,提出了由窗口服务人员承担复印工作的应急办法,并规定其必须在查验原件时完成此项任务,不得另作要求让办事职工提供原件供复印。

  其次是立即着手任务落实,因地制宜,解决难题。会议一结束,各线即刻分头工作:发布《关于抓紧落实省建设厅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办事申请材料的通知》(绍住金〔2018〕29号);把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分中心与窗口每一个服务人员,要求即时执行;联系电信统一租用打印复印一体机,确保人手一台,最短时间解决身份证件复印硬件不足问题。

   第三是同步进行信息公开,及时宣传,办实好事。一方面抓好网络公开,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党政信息公开网及公积金中心门户网发布绍住金〔2018〕29号文件,并以附件形式转发省厅通知;另一方面抓好实地宣传,利用服务窗口公示栏时行告知,同时要求窗口服务人员在短期内主动提醒办事职工,办理个人提取、贷款业务可免予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至目前,此项便民政策推出已历时半月,全市公积金窗口全面执行到位,办事职工反响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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