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18-04-20 14:11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隶属于绍兴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县处级, 核定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25名,设6个处,1个管理部,5个分中心。公积金中心主要职责为: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2018 年公积金中心部门预算仅包含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预算。

    二、公积金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公积金中心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公积金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以及住房保障支出。公积金中心 2018 年收支总预算 917.22万元。

    (二)关于公积金中心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公积金中心2018年收入预算917.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7.22万元,占100 %。

    (三)关于公积金中心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公积金中心2018年支出预算917.2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6.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850.7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34.0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6.33元,项目支出386.83万元。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公积金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公积金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17.2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7.2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6.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850.74万元。

    (五)关于公积金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公积金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17.2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318.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安排“双贯标系统升级”专项支出 401.00 万,用于“双贯标”系统升级,在代理平台、数据连接方面进行优化更新,2018年该项支出金额减少为160.28万元。同时根据实际需求,与2017年预算相比,2018年预算中减少了办公楼维修33.50万元、房改售后资金管理软件开发9.80万元,专用设备及办公家具购置27.25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66.48万元,占7.2%;住房保障支出(类)850.74万元,占92.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7.4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8.9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的职业年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0.02万元,用于支付退休职工的租房补贴。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1.2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0.03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7.28 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购房补贴。

     (7)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802.1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行政管理费用、公积金相关业务和项目支出、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费用等管理费用支出。 

   (六)关于公积金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公积金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0.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4.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6.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公积金中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公积金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公积金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市外侨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中心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7.24 万

    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调研、其他地市公积金系统同行交流、业务相关单位人员来访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或下降)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公积金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6.33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公积金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2.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1.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6.5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积金中心本级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中心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6.83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0.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16日 

 

 

公积金中心2018预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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