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600762502904B/2016-003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开日期: 2016-09-1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绍住金党委〔2016〕16号
中共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员会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中心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9 16:37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分中心党组、各处室: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绍市委办发〔2016〕50号)文件规定,中心党委对主体责任清单进行了细化,制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中心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现予印发,请各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中共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员会

  2016年9月18日

 


 

党风廉政建设中心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类别

总体要求

责任清单

(一)

党委责任

  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向中央、省委和市委看齐,担当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1

  对标看齐。以党委会、全市主任例会、中心主任会议、处长会议、全体干部大会等形式,分层次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及市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照标准,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

  履责担当。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党委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汇报,总结分析、部署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成上一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按期向市委、市纪委提交,接受评议。

3

  集体决策。坚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领导班子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时,应主动就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在干部队伍建设、重大项目安排、资金管理运作、业务政策制定、大额经费核销等事项应由集体讨论决定。

4

  明纪立规。经常性组织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彻落实各项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凡涉及失泄密的,一律严肃处理。

5

  清单管理。每年年初以文件形式清单化管理,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位领导班子成员,明确年度工作任务清单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6

  宣传引导。结合年度专题教育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通过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党纪党规学习教育等方式,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强化舆论引导,营造“崇廉尚廉”氛围,树立廉洁务实的良好形象

7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完善检查制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解决作风建设突出问题,通过不定期明查暗访与反馈等方式抓好工作落实。

8

  执纪问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督促担当、促进负责,防止出现“为官不为”的现象。

9

  严纠“四风”。党委领导班子带头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委“28条办法”、市委“26条办法”,整治“四风”问题,优化民主评议和行风热线工作,完善重点岗位民主评议制度,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妥善解决涉信涉访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0

  规范用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分中心领导干部管理办法》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1

  建章立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和廉洁自律准则,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2

  整改落实。对上级党委、纪委作出的重要部署,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和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定期对照检视,限期完成报结。

13

  督促指导。经常性督促指导各分中心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每年对照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要求,定期对各分中心党组开展检查。

14

  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组)按照党章规定和“三转”要求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15

  严防严管。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范党委领导班子及分中心党组各项工作;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紧抓党风廉政预防教育,从严管理党员干部队伍,领导和推动机关党支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6

  考核考评。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单位、本系统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定期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各处室和各分中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方法和评价标准,强化结果运用。

17

  创新工作。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建设新办法、新举措,开拓思路、开阔视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18

  优化服务。完善服务制度,加强软硬件方面的建设,优化本单位、本系统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

19

  其他。市委、市纪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

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

  研究落实。组织党委领导班子听取各分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精准把握从严治党新常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廉洁自律提出的新要求,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部署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等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全力抓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

2

  主动作为。参加涉及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3

  监督教育。加强党内监督,对班子成员、分中心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组织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定期与分中心党组主要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4

  抓早抓小。坚持挺纪立规,抓早抓小,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分中心党组主要负责人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问题及时进行提醒、约谈。

5

  组织检查。每年组织对分中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加强对干部队伍建设、资金管理运作、业务政策制定、大额经费核销等项目的内审稽查,特别是涉及挪用公积金、违规发放个人贷款、财务违规管理、违规采购处置固定资产、违规管理信息数据、违规审批房改购房和违规发放住房补贴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

 6

  支持配合。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组)按照党章规定和“三转”要求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及时听取汇报,加强协调督办,帮助排除纪律审查中的阻力和干扰。

7

  如实报告。坚决贯彻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年年初按照市委、市纪委要求,如实报告个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8

  讲授党课。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定期为党员干部讲授廉政党课。

9

  以身作则。带头学习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重大部署,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带头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加强和改进作风;带头树立良好家风,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0

  严格执行。勤政廉政,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委议事决策等制度规范,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五不直接分管”和“三个必须”等制度,完善并落实公积金资金运作和内审稽查制度,规范“五项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防止利益冲突,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11

  其他。市委、市纪委确定的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三)

党委其他成员责任

  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1

  抓好落实。按照党委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要求,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落实公积金使用等业务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2

  指导督促。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指导和督促联系的分中心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和具体措施,督促他们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帮助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

3

  抓早抓小。对分管处室和联系的分中心的领导干部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定期与他们谈心谈话,了解掌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4

  提醒约谈。受党委书记委托,对反映的分管处室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提醒、约谈,并督促整改。

5

  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组)按照党章规定和“三转”要求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分管工作情况。

6

  以身作则。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自觉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不断加强和改进作风;勤政廉政,防止利用职务影响搞利益冲突;带头树立良好家风,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切实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带头遵守群众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7

  其他。市委、市纪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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